2020年仲夏的一天,富顺县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苏铁生老先生向笔者出示了两幅制发于清光绪晚期的表彰公文电子版照片。据苏老讲,两份公文原件是在拆除富顺试院附近的恤嫠局时从正梁上取下来的,均名“表扬执照”,一份于清光绪二十年(1894)由四川总督刘秉璋颁发给节妇华张氏,另一份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由四川总督奎俊颁发给节妇廖邓氏。
两份公文均为版式刻制,版框上部呈梯形,下部呈矩形。其中,梯形框为文件名称栏,印有“表扬执照”四个繁体大字;矩形框则为正文部分,文字呈竖版排列。两份公文的品相一优一劣,尤以四川总督奎俊颁发的“表扬执照”为佳。该执照保存十分完好,字迹清晰无缺损,其主要内容有“为给发表扬执照事,今据富顺县详请旌表已故节妇廖邓氏一口到院,本督部堂查与请旌之例相符,除恭疏题请外,合先填给表扬执照一张,俾知业邀盛典,恭候朝恩,为此发仰该节妇廖邓氏家属收领,以昭覈实而阐光荣”等140余字。其中文件签发人的官衔及姓氏“钦命头品顶戴、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管巡抚事奎(俊)”为版式印刷,其余内容为墨笔手书填写,年号日期处盖有红色方形官印,签发时间为“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六日”,附带“总督部堂”的草书签押画“行”。而另一份由四川总督刘秉璋颁发的“表扬执照”字迹有部分缺损,与前述公文的文件格式相同,只是受奖人不一样,故此不再重录。两张执照保存至今近一百二十年,其间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信息,不仅为研究区域节孝文化提供了难得的实物资料,而且对研究封建礼制下的妇女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执照”一词,旧时是指阅览公文时,手执公文对着日光或灯光、烛光照看,以此核查公文的内容是否被挖补或姓名、数字是否遭涂改。久而久之,“执照”二字被用以借指官府公文,后来逐渐用作官府所发的文字凭证及各种证明、证书、票据等文书的统称,而今则多指由主管机关颁发的准许做某项工作或活动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施工执照、驾驶执照、医师执照、公司执照等。
此文所述的“表扬执照”,是专门用以表彰“节妇”的书面凭证,也是“节妇”修建节孝牌坊及其家族享受优待的官府公文。所谓“节妇”,是指封建礼制下坚守节操的妇女,尤指丈夫死后不再改嫁而终生守节的妇女,她们不仅要独自抚育子女,而且还要替代亡夫承担孝敬公婆的责任。旧时,地方乡绅、宗族长、保甲长等每年都要向官府公开举荐合乎条件的“节妇”,将其品德、事迹逐级上报,最后由省的督抚、学政等会商后报送朝廷给予表彰。
这种表彰制度由来已久,据查相关史料至少可追溯至汉代。清道光版《富顺县志》有载“刘向列女,类不一端,闺阁芳型,备著以观”,其中的“刘向列女”即西汉著名学者刘向通过撰写《列女传》为妇女最早立传的一大明证。该传是一部介绍古代中国妇女事迹的史书,记述了从上古至汉代的100余名女性的故事,包括“母仪传、贤明传、仁智传、贞顺传、节义传、辩通传、孽嬖传”等七卷,里面记述有大量遵从妇礼、忠贞不渝的女性,意在表彰先进,以兴教化。又如清代著名知县段玉裁代理南溪知县时,一次偶然的机会去拜谒县治前的黄帛祠(为纪念南溪烈妇黄帛殉夫而建)时,发现祠内的木制牌位上有“唐烈妇”等字样,博学多才的段知县对黄帛所属的朝代顿生疑窦。他根据《水经注》考证,证实黄帛并非唐代人,而是汉代人,于是果断将“唐烈妇”改为“汉烈妇”,并颁令对黄帛祠进行翻修。工程完工后,段玉裁亲自为黄帛祠树碑立传加以称颂,以此训导民风。如今,为纪念汉烈妇黄帛而建的“黄帛流风”牌坊仍矗立在南溪古街头,一如既往地向世人展示两千年前的汉代女性风采。
汉代以后,各种贞节旌表制度开始见诸于典章制度。至宋代时,随着理学的盛行,对于贞节妇女的表彰已不仅限于立祠祭祀,还包括实物赏赐、免除赋役等。到了明清时期,基本承袭宋元制度,并将“节妇”定义为三十岁之前丧夫且守节到五十岁以上的妇女,旌表的范围逐渐从少数典范人物扩充至一般民间妇女,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民国初期。
在封建社会早期,“贞节”二字只是引领古代妇女的一种道德观念,一般停留在社会倡导层面。后来,随着朝代更替以及程朱理学的影响,崇道尚德、重义轻利且强调自我约束的社会价值取向逐渐形成,尚节风气也慢慢从社会倡导走向国家制度,“贞节”“节孝”正式演变成一种要求妇女遵守的行为规范。为鼓励妇女守节,朝廷对节妇的旌表很看重,规定“节妇年逾四十身故,守节十五载以上者,亦应予旌”,不仅将节妇的名字载入官修的国史和地方志,使其“青史留名”,同时要求各地修建节孝祠,“祠门外建大坊一座,亦标姓名于其上,已故者亦为立牌位……每年春秋二祭。”此外,还可以“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经笔者查阅,在清代至民国的六部《富顺县志》中,均设有“列女”篇,所用篇幅少则一卷,多则三卷,众多具备贞孝完节的女性入列其中,可见官书对节妇的记述已达到不惜笔墨、不吝篇幅的程度。清康熙二十五年版《富顺县志·列女》云:“女子而以节称,非幸也。不知传于后世而寿其名于不朽,不可谓非幸也。凡夫贞淑性成,常变一节,皆用志焉。”这是现存富顺旧志论及“节妇”的珍贵文字,道出了古代妇女守节的幸与不幸,从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展示了官府关注节妇及民生的立场,为续志编修《列女志》提供了遵循。而富顺著名知县段玉裁在纂修乾隆四十二年《富顺县志》时,特以“贞孝”为先,共选载了包括节妇在内的136名女子(明代35人、清代101人)于“卷五”设置“列女”专篇。段知县以为,“邑中列女多以节烈传,而孝行才艺之可表者亦间有之,故附见焉。虽事止一节,亦足以风劝矣。”清道光版《富顺县志》还载“邑中节孝,守制不刊,维彼苦节,贞之实难,生气烈烈,中心安安,以励薄俗,用表孤寒”,印证了封建礼制下妇女的守节之难。尽管如此,“节孝”已成为家庭、宗族、社会的一种价值认同,甚至化作女性的一种自觉意识。在清同治版和民国版两部《富顺县志》里,收入的明、清两代节妇、烈女等女子多达1100余人,其中清代占95%以上。翻阅这些旧志,发现有的节妇事迹记载详细,有的仅列出节妇姓氏,但都无一例外地突出了对贞节、节孝等行为的宣扬。笔者注意到,在节孝至上的风气引领下,富顺范围内出现如“蔡氏双节”“陈氏三节”等“一门多节”的情况并不在少数,更不可思议的是“朱氏四节”。
关于立祠祭祀,清乾隆四十二年《富顺县志》也有记载。即富顺节孝祠“在武庙后,观音阁右”,里面祭祀有明、清两代“节孝”妇女52人,占该志“列女”的1/3强。清同治版《富顺县志》还记载了该节孝祠的祭祀祝文:“维灵纯心皎洁,令德柔嘉。矢志完贞,全闺中之亮节;竭诚致敬,彰阃内之芳型。茹冰糵而弥坚,清操是励;奉盘匜而匪懈,笃孝传徽。丝纶特沛乎。”这些文雅辞令,不仅表达了官府对节妇孝女的赞美,同时倡导全社会尊重并学习她们的气节和操守。
此外,因守节事迹突出而按例旌表建坊的节妇也不在少数。据清同治版《富顺县志》统计,全县受立坊旌表的节妇有110余人,约占列女总数的10%,这其中尤以清代为最。只不过,有的单独建坊,有的名列节孝总坊。这些牌坊斗拱飞檐,雄伟壮观,雕刻有精美的花草虫鱼、飞禽走兽及祥瑞图案,坊间刻有“松节”“冰心”“履洁”“怀清”等旌表类语言及高官名士撰写的对联,牌坊正楼宝鼎之下一般刻有“圣旨”二字,给人以庄重威严之感。如现存富顺县城的临江寺石坊群沿沱江边一字排开,包括范氏、何氏及邓氏(吴氏)共三座节孝坊,其中邓氏(吴氏)节孝坊为一门双节坊。三座石坊在旧志上均有记载,分别修建于清代中后期,是富顺县颇为罕见的节孝牌坊群。2012年7月16日,临江寺石坊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除记入地方志书、入祀节孝祠、立坊扬名等表彰方式以外,还有向节妇直接授匾、赐以绢帛等特殊方式。经查清同治版《富顺县志》,全县受到牌匾旌表的节妇共20余人,比受到入志、入祠和立坊旌表的人数要少得多。这类牌匾的匾额多由官府的当任职官题写,讲究语言规整、文采激扬、意境深厚,对宣扬节孝、标榜功德和教育后人有着独特的作用。
众所周知,在男尊女卑的旧社会,女子受教育的机会少之又少,出嫁后大多依靠夫家生活。一旦丈夫死亡,基本上没有自我养活的能力。倘若还要上奉公婆,下抚子女,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国家和地方为弘扬贞节观念,除了对节妇进行旌表外,还通过建立恤嫠局、养济院等机构来帮助守节的妇女。
前文说到,两张“表扬执照”发现于恤嫠局正梁之上。这里的“恤嫠局”,即富顺旧志里记述的“育婴恤嫠局”。“恤嫠”即抚恤寡妇之意,主要从经济上援助贫困的寡居妇女。该局位于县治西的土主庙下,于清光绪七年(1881)由知县陈锡鬯创建,主要收养清贫无依的节妇,同时组织她们做针线、浆洗一类的手工活,帮助她们实现自立谋生。若有嗷嗷待哺的婴孩,县衙则组织各方捐献资金,以减轻节妇抚育子女的压力。这种兜底式的救助措施,恤嫠与育婴并重,既维护了寡居妇女的尊严,又为居孀守节提供了保障,有效地维持了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稳定。
清初,富顺还在县治西的太平桥建有一座“养济院”,即一个专门用来收养鳏、寡、孤、独的综合性社会救济机构,这无疑为一些“孤儿寡母”提供了一个别无选择的栖身之所。可惜到了乾隆年间,养济院暂时因失修废弃。至嘉庆十年(1805),一向重视社会民生和节妇表彰的知县王梦庚对养济院进行补修后更名为“广仁堂”。到嘉庆二十一年(1816),知县张利贞干脆对广仁堂进行重修,新建正房及左右抱房八间。可惜至咸丰十年(1860)时,广仁堂因战乱而遭受焚烧破坏,屋舍所剩无几。同治六年(1867),知县罗廷权委任职员萧亿元监修,广仁堂又建成“四重共三十余间”的规模。
除以上的恤嫠局、养济院外,一些地方还有清节堂、保节堂、恤嫠会、安节局等机构。这些机构不但有济养的功能,同时还具备传承封建礼制和技能培训等作用,这种养教兼济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为妇女守节提供了保障。当然,站在今天的角度,多数人认为节妇是封建礼制的牺牲品,是旧社会妇女受迫受害的的典型代表。但毋庸置疑的是,那些忠贞爱情且甘愿独自上孝老人、下抚幼子的坚强女性,绝对是封建制度下建设家庭和社会的有生力量,她们身上反映出来的情深义重、孝老爱亲等美德也是优秀中华民间传统文化的不竭源泉,她们的节孝事迹理当受到表扬,因她们而建设且幸存下来的那些有关节孝的文物古迹也应该要得到保护和利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