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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与文化

更新时间:2023-11-20 18:53:03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入口网址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与理论研究的深入,田青先生曾多次发文反对“一刀切”式的片面理解,反复呼吁各级保护主体应避免对与宗教及民间信仰有关的文化遗产的狭隘认识。本文从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国家文化主权的高度,再次强调应加强对这类文化遗产的保护。

  中国政府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十多年了,在我们开始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常常出现对某些与民间信仰有关的民俗活动是否应该保护的争论。一些人认为:我们的意识形态是唯物主义,因此,对所有与宗教和信仰有关的文化,都应该斗争而不是保护。针对这种观点,我在以往的多篇文章中进行了批评。

  赵朴初先生生前经常强调“宗教是一种文化”,既然是文化,当然应该保护。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大量的宗教文化及与原始信仰有关的文化。宗教信仰与宗教文化是一种历史的客观存在,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比如佛教传入中国之后,逐渐与中国固有的文化相融合,并形成了内容丰厚、影响深远的佛教文化。诸如闻名于世的我国十大石窟艺术,其中敦煌、云岗、龙门、麦积山的壁画、雕塑,堪称世界艺术的瑰宝。我国现存古代建筑,绝大部分是宗教寺观,如嵩山嵩岳寺砖塔、应县大木塔、五台山南禅寺、佛光寺等,均是研究我国古代建筑技术的珍贵实物。而在乐山大佛、雍和宫大佛、扎什伦布寺大佛上所凝聚的中国传统工匠的雕塑技艺,以及起源于佛经印刷需要的我国古代雕版印刷术,也都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

  至于民间信仰与民间崇拜,也都是中国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可以这样说:假如把所有涉及民间信仰与民间崇拜的内容都去掉,对中国民间传统文化来说,是巨大的损失。我国过去所谓的360行,行行都有自己的行业神,这些“神”,是如此地深入民心,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木匠供鲁班、织工供嫘祖、医师供三皇、茶行供陆羽、梨园行供唐明皇……这些“神”的信仰与崇拜,实际上反映了后代人对前代人创造性劳动的极大尊重,是中华民族道德观的充分体现。中国人主张“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一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对开创了这个行业的祖先的崇拜乃至祭祀活动,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文化代代相传、薪火相续的某种制度保证。而妈祖信俗,更是中国沿海地区普遍存在、有着悠久历史与丰富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5月20日,“妈祖祭典”进入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9年9月30日,“妈祖信俗”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得到世界的承认和肯定。再比如近年来的“黄帝陵祭典”、“炎帝陵祭典”、“祭孔大典”、“女娲祭典”、“太昊陵人祖祭典”等,无不是凝聚中华民族情感、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活动。如果我们把这些统统视为迷信,岂不是真的迂腐到“迷信”的程度了吗?

  在我国56个民族中,有许多民族文化是与宗教信仰、民间崇拜分不开的。在目前我国公布的四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中,大部分少数民族的项目都与民间信仰有关。比如大量少数民族的节日、习俗、婚礼、葬礼,乃至民间的音乐、舞蹈,都是各个民族历史文化的反映,都既是信仰,又是民俗,同时又是艺术。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化,处于一种信仰、道德、历史、风俗、礼仪、宇宙观、生活方式、生产技能混沦一体的阶段,这个民族文化的传承人既是民族历史的记忆者、讲述者,也是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者和教师,同时,还是这个民族节日礼仪的司礼者和民族民间信仰活动中与祖先和神灵沟通的祭司,比如纳西族的东巴、彝族的毕摩、满族与鄂伦春族的萨满等等。现在,有的地方在评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时候,因为强调它们的“宗教身份”而不能对它们正确认定。实际上,不同民族的文化发展有自己独特的传承方式和发展阶段,我们中原地区的主流文化也曾经历过以“巫(舞)”作为文化传承人的阶段,只不过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巫”的职能逐渐由“史”、“祝”、“卜”等分别担任,有了更细致的分工而已。对这些民族而言,东巴、毕摩、萨满就是这些民族无法替代的文化保有者和传承人。政府应该有充分的自信对这些濒临灭绝的弱势文化和传承人进行适当的保护。

  当然,保护与传承,并不等于弘扬,我们对某些民间传统文化的抢救性保护,也并不等于要把这种文化普及开去、发扬起来。在当前这个科学昌明的时代,已经有许多民间传统文化在默默地起变化,其中宗教与信仰的因素已经越来越多地向娱乐和艺术倾斜、转化。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反对那些借非物质文化保护之名,大兴土木、乱建庙宇,散布迷信、蛊惑群众,把保护民间文化变成商人骗钱敛财、变相渔利的迷信活动,这样的被商业层层包装的民间文化,已失去了其本色,这不仅不能保护我们的民间文化,反而会糟蹋我们老祖宗留下的珍贵的文化遗产。政府对含有宗教与信仰因素的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不仅仅是一种包容,更是一种自信。在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我们的原则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我们必须从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高度,从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高度,辨证地、历史地看待民间传统文化,在全球化、现代化的过程中保护住我们民族的精神、民族的血脉、民族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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