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中国火城 浪漫花都”的云南楚雄,享有“世界恐龙之乡”“世界野生菌王国”“东方人类故乡”“中国绿孔雀之乡”四张世界级名片,拥有众多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楚雄州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职能和工作实际,以高质量的地方立法有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做执法检查。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从2013年以来,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全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用好、用活法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楚雄市、姚安县、元谋县相继挂牌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他县市在县文化馆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成立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制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讨、专题讲座等工作;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整体性保护工程,开展13个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建设工作,启动22个州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编制工作,10个民族村寨提升示范项目、10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
截至目前,楚雄州的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达到960项,其中国家级14项,省级82项;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达到2312人,其中国家级12人,省级120人。
楚雄州是彝医药重要的发源地和传承区,中彝医药康养产业集群使楚雄州慢慢的变成为“滇中康养胜地”。2024年4月,楚雄州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验区,是云南省唯一入选的州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公布实施,2022年4月修订,对彝医药理论和彝医药技法、药方、疗法等详细的细节内容,以及彝医药的服务与管理、保护与发展等作出规定。
根据《条例》的有关条款,楚雄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配套性文件10余个,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2月出台《楚雄州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没有医药院校教育背景,但以师承方式学习彝医或者长期在基层为群众开展彝医诊疗活动,彝医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达到条件后取得彝医医师资格,可在州内合法从事医疗活动。
楚雄州所有县市公立中彝医医院全覆盖,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负责该县中彝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全州所有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中彝医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总数的10%以上;全州所有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彝医临床科室,中彝医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现中彝医馆全部覆盖,并能提供12类以上中彝医药适宜技术,4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中医馆标准;95.68%的村卫生室能提供6种以上中彝医药服务。
彝绣,被誉为“绽放在指尖上的花朵”。从楚雄出发登上北京时装周、纽约时装周、米兰时装周,再到2024法国巴黎国际博览会,逐步扩大楚雄彝绣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2019年,《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保护和传承彝族服饰、弘扬民族优良历史传统文化、促进彝族服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绣品变商品、绣片变名片、秀场变市场”,楚雄州5.7万名绣娘,人均年增收3570元,广大绣娘过上了“绣着花、带着娃、养着家,让妈妈留在家”的生活。目前,楚雄州规模以上彝绣企业达13家,有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彝绣工作站13个,培育彝绣经营户538户,彝绣产业实现增加值2.75亿元,一大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正在崛起,一批批精美的绣品和服饰被国内外市场认可。
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十月太阳历相关的彝汉文献资料、文学、音乐、舞蹈等文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也面临着后继传承人缺乏、多个保护项目处于濒危、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难等问题。
2019年《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不一样的彝族文化保护项目均设置富有针对性的保护的方法。明确规定,对十二兽舞、老虎笙、毕摩绘画、图腾等濒危的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对年事已高的十月太阳历文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进行抢救性记录……
目前,已完成了国家级非遗项目彝族梅葛数字化建设试点工作,建立较完整的梅葛资料数据库,并通过了国家验收;初步建立彝族火把节、左脚舞、老虎笙、查姆、彝剧等非遗保护项目数据库及档案资料数据库;编辑出版《楚雄彝族毕摩经典译注》共106卷,使彝族毕摩文化遗产得到较好地保护传承;开展国家级非遗项目《查姆》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翻译散落于民间的查姆古书;出版一批非遗保护成果,先后编辑出版《楚雄州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火把节与火文化》《再说梅葛》等一大批非遗保护成果书籍、画册、专题片、教学片和微电影。(刘国栋、陈颖、朱宁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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